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江苏劳动监察条例有什么

2024-06-11 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第四十条案件结案日为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之日。 第四十一条结案后,监察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四十二条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所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员应当督促其履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建议。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对当事人申请的决定,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四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予以撤销或变更,并送达当事人。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不适当的,应当要求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文书样本的通知》(苏劳社察〔2001〕9号)发布的《劳动监察程序制度》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