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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法院要怎样过户,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4-26 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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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 1、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3、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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