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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两个公司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2020-01-24 52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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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前提是不影响本职工作。如果因为兼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赔偿规定。劳动者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的可能性不是一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来说,一名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但是存在特殊的情况。实际中,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的后果: 1、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原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对新签的公司以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新签的公司也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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