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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所有权的消灭的地位

2021-01-29 8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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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权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 (1)客体灭失。如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 (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 (3)依法转让。如买卖、赠与、继承、转让; (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 (5)依法强制消灭。如国家采用强制措施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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