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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是否消灭

2024-06-03 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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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明确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虽然权利登记证仍是出售人的不动产,但是买受人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不得再视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继续执行。规定承认并保护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结合本案案情理解,本案涉及的房屋在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受让人周某虽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但是通过预告登记已具有了物权期待权,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排除其他人对该房屋行使物权的权利,即排除出售方甲公司行使物权的权利,甲公司不能再视为自己的物权而另行处分,另一方面有期待条件成就时取得物权的权利,即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属登记的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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