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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只有开票人,没有收款人与复核人,可以入账吗

2021-11-02 22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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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票只有开票人,没有收款人与复核人,可以入账,具体为: 1、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 2、根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没有规定。 因此,发票只有开票人,没有收款人与复核人,可以入账。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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