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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都是管理员可以吗

2021-11-13 1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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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人。开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复核人不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员不可以是管理员,开票人需要是一个具体的开票人名字,所以开票员不能是管理员,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人有: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复核人与开票人不可为同一人,且三项必填。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关于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这个问题我国暂无任何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是,由于发票的填开应当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所以原则上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实际情况中,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能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 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都不可落款为管理员,只能是具体的经办人。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不能为同一人。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三十五条  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按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发票,一定有开票人和收款人,所以这两栏内容一定要填写,否则视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发票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所以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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