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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是否要支付加班费用

2024-04-30 2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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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人们,他们所享有的劳动权益与加班费用并不有关联。对于那些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们,他们不再受到了关于加班费相关规定的保护。在标准工时制下,我们可以根据以下方法来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每月计薪天数)×300%;而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则是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每月计薪天数)×200%;至于在正常工作日进行的加班行为,其对应的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每月计薪天数)×150%。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来说,如果他们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这项额外的工作时间将被视为加班,此时就需要按照上述的方法来计算加班费。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成功地完成了他们个人的计件定额任务之后,如果他们仍然处于工作日、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并且被雇主安排继续工作,那他们就有权获得相应倍数的加班工资,具体而言就是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来支付这部分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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