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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房政策

2020-07-06 21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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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海共有产权房政策如下: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2、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 (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三)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四)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的家庭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身人士。 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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