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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限制条件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可认定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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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拆迁补偿安置人口参考标准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7上海限购政策: 1、本地户籍 (1)已婚家庭(含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限购两套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2)上海籍成年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 (3)上海籍未成年人只要所在家庭,可以单独上产证。 (4)限购政策(2011年1月31日)前上海籍购房人各自和父母共有2套以内住房(≤2套)提供关系证明,可不计入购房套数。 2、外地户籍 (1)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宅类房屋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 (2)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无法提供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4)外地户籍成年单身,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外地未成年人限购。 注:因政策偶有调整且上海各区域具体要求略有差别,如需了解更加具体的内容可咨询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1年1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1年2月1日正式执行限购令
第十九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一)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二)迁(移)入后不造成住房困难(按照迁移时本市城镇住房解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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