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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
南安市办理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的证件及办理程序 一,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二,办理程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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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夫妻投靠的条件: 1. 必须结婚满 10 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 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 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 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建议的文件准备流程: 在结婚还未到 10 年的前 4 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 有些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 (1 ) 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 “户籍窗口” 说明情况, 索取 “窗口服务告知单” 和 “申 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 )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 ) 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 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 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 )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 具计生委的证明文 (5 )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 况,以及婚姻状况) ,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你。 (6 )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07 )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 ,须满一年 点击文档链接,可查看更多信息
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下同),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四、关于其他事项(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子女投靠、夫妻投靠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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