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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 四万多

2021-12-16 2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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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广州生育津贴 如下: 申报须知: 1、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2、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5、符合规定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注:如参保人已休完产假,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登记参保的,医保中心按月计发,一次性发放。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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