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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
一般女性缴纳了生育险之后,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因此生育津贴也被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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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广州生育津贴的条件: 1、参保缴费≥12个月或)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的,在产假(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申请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下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二、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请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州生育保险津贴怎样申领:一、定点医院的申报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 (5)领取二孩《生育证》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证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此表先到医保中心领取并审核医疗费用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应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除携带上述所规定的资料外需携带《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及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穗劳社医[20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表》在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一并划入用人单位帐户。 3、军人家属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申领待遇时,须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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