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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广州生育津贴的条件: 1、参保缴费≥12个月或)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的,在产假(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申请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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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挂钩(1)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请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企业补足。(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和节育时的基本医疗需求。计算公式:本单位当月人均工资/30天*假日天数假日天数:1、2012年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比前90天产假增加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没有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方法可能会增加这个假期)。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分娩,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怀孕不到2个月15天。怀孕不到4个月30天。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死胎、死产、早产7个月以上不存活75天。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在本规定实施后,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具体数额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确定。所以要结合女职工的工资以及产假的天数才可以计算具体的数值。具体的数值等生育津贴发放之后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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