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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申请

2021-12-03
广州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挂钩(1)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请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企业补足。(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和节育时的基本医疗需求。计算公式:本单位当月人均工资/30天*假日天数假日天数:1、2012年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比前90天产假增加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没有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方法可能会增加这个假期)。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分娩,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怀孕不到2个月15天。怀孕不到4个月30天。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死胎、死产、早产7个月以上不存活75天。

相关法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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