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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最新防疫政策

2022-12-29 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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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东莞的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截至(12月2日)发稿前,东莞市以下镇街发布疫情相关通告: 寮步镇:新增9个高风险区,调整高风险区域,将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凤岗镇:新增1个高风险区 茶山镇:将低风险区调整为高风险区,新增1个高风险区和1个低风险区 中堂镇:新增1个高风险区,开展重点场所人员排查工作 塘厦镇: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将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虎门镇:新增2个高风险区,将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 东城街道:新增10个高风险区和4个低风险区,解除临时管控区管控措施 南城街道:调整3个高风险区为低风险区 樟木头镇:新增4个高风险区和5个低风险区 大岭山镇:新增1个高风险区和1个低风险区,调整部分风险区域 常平镇:新增5个高风险区,调整低风险区部分区域,解除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洪梅镇: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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