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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的户口在广东吗?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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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注: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同等伤残的职工所能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一样。广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4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1个月。
从2010年5月1日起,广东省将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逾两成,广州将从现在的每月八百六十元,调至一千零三十元,东莞则调至每月九百二十元。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级别,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每月一千零三十元,增幅百分之十九点八。第二类标准为每月九百二十元,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第三类标准为每月八百一十元,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第四类标准为每月七百一十元,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第五类标准为每月六百六十元。深圳则自行制订标准。医疗期内最低工资为该地区最低工资的80%,所以单位的做法没有依据。
广东省最低工资2010已经公布了最新的方案,方案要在几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新标准平均提高21.1%。 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为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以上就是广东省最低工资2010年的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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