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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5月1日起,广东省将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逾两成,广州将从现在的每月八百六十元,调至一千零三十元,东莞则调至每月九百二十...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通知规定,2018年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东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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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一个月的工作天数是21.75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日称,从2015年5月1日起,广东(不包括深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正式执行。据介绍,新调整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下同)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佛山、东莞、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201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1、广州市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4、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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