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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
201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1、广州市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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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1、广州市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4、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从2010年5月1日起,广东省将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逾两成,广州将从现在的每月八百六十元,调至一千零三十元,东莞则调至每月九百二十元。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级别,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每月一千零三十元,增幅百分之十九点八。第二类标准为每月九百二十元,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第三类标准为每月八百一十元,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第四类标准为每月七百一十元,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第五类标准为每月六百六十元。深圳则自行制订标准。医疗期内最低工资为该地区最低工资的80%,所以单位的做法没有依据。
广东省最低工资2010已经公布了最新的方案,方案要在几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新标准平均提高21.1%。 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为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以上就是广东省最低工资2010年的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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