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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1、广州市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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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广州市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3元/小时;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标准为1510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4元.4元/小时,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调至1650元/月15元.8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标准为1350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3、3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员工为12元/小时。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08〕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深圳市按《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二○○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地区 月标准 折算的小 时标准 一类 860 4.94 8.3 广州 二类 770 4.43 7.4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 3.85 6.5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580 3.33 5.6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 530 3.05 5.1 执行四类标准的市所属部分县(县级市)
从2010年5月1日起,广东省将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逾两成,广州将从现在的每月八百六十元,调至一千零三十元,东莞则调至每月九百二十元。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级别,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每月一千零三十元,增幅百分之十九点八。第二类标准为每月九百二十元,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第三类标准为每月八百一十元,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第四类标准为每月七百一十元,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第五类标准为每月六百六十元。深圳则自行制订标准。医疗期内最低工资为该地区最低工资的80%,所以单位的做法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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