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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
广东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广州市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3元/小时;2、珠海、佛山、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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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广州最低工资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201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1、广州市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4、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日称,从2015年5月1日起,广东(不包括深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正式执行。据介绍,新调整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下同)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佛山、东莞、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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