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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租房子为什么不是用益物权

2021-02-16 1,39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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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用益物权是,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租房子是一种租赁权,而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用益物权的特征,但它实际上属于物权债权化的一种表现。所以租房子不属于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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