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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
二者的区别是:(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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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则有所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此,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一般地,用益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因此,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而担保物权系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其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担保物权是从物权。3、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在物权关系解除后,权利归于消灭,而在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行使权力。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担保物权实现之时,该权利亦归于消灭。4、用益物权的行使,必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穿搐扁诽壮赌憋涩铂绩前提。5、就目的实现之时间而言,担保物权须于接受担保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始得实行,其目的实现的时间系于将来。而用益物权一旦设定,即能实现用益的目的,故其目的的实现时间系于现在。6、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如不能归责于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以其他物替补。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代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从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来,从设立的目的和性质、标的物影响等等方面来讲都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因为两个都是物权,所以比较容易混淆。 实践中,用益物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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