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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022-04-14 645人已浏览
  • 贾淑文律师

    贾淑文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建弘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仲裁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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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有: 1、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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