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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职工集资建房属于职工的吗

2024-05-14 3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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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作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一种福利措施,单位集资房的所有权归属于此类机构。集资建房这项措施主要是由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解决其内部工作人员的住房需求而设立的策略方案。通过划拔部分土地使用权、投入一定资金以及向内部职工筹款等方式,企业或事业单位成功地完成了集资房的建造过程。建成就后,这些住宅会以相对较为优惠的价格出售给内部员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市面上所流通的集资房是无法进行房地产权属证书(房产证)的办理的,同样也不允许在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上自由流转。这是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属是以整个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形式体现的,员工们仅购买到了该类房屋的使用权益,并未拥有全部产权,从而导致集资房并无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集资房的建设乃是由企事业单位为了给其内部员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而采取的举措之一。通过利用自身掌握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自有的部分资金以及向内部员工筹措到的资金,这些企事业单位成功地完成了集资房的建造过程。同时,他们也将这些房屋以相对较为优惠的价格转售给那些期盼改善居住条件的内部员工。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集资建房并不被允许在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上自由流转。与此同时,集资房的产权归属则是以整个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形式体现的。因此,员工们通过购买得到的那部分产权实际上是该房产的使用权,而并非完整的所有权。考虑到上述因素,目前市面上所流通的集资房并无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此外,需要强调的是,若某位员工选择全额参与集资活动,那他未来将会获得百分百的产权。这样一来,当这位员工成功获取产权证书之后,便有权利在任何时间与任何人进行自由交易;反之,若是参与部分集资的话,那么员工未来所能取得的也只有部分产权。而剩余的部分产权将会归属其他积极参股的员工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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