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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育奖励假

2020-09-27 1,40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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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基本产假98天 30天计划生育奖励(即二孩以内)假28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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