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什么是计划生育奖励假的答复如下: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
生育奖励假是国家对符合计划生育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生育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年老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二)《条例》实施前(2004年4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计划生育假是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的一种奖励。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有,计划生育假不单指产假,而包含产假在内的还有其他女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地方法规会有所区别 例如四川和广州、上海就有地方法规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规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日为准。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 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30分钟,亦可将几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增加30分种。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26人已浏览
983人已浏览
839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