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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和土地租赁权的区别在哪

2022-04-01 1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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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地上权土地租赁权的区别: 1.地上权是一种物权,其要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成立要件的要求要高于土地租赁权。 2.地上权不以支付地租为必要;土地租赁权必然以支付租金为其要件。 3.地上权人无权请求土地所有人进行土地修缮;土地租赁权中,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履行修缮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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