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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辞退的情形

2021-12-12 4,60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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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警察辞退的情形有: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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