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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是什么

2022-04-17 1,053人已浏览
  • 肖卫华律师

    肖卫华律师专职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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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是: 1、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房屋的,则买卖双方对该房屋所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房屋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或者屋内设计等,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卖房者出现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的情况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4、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超出约定办证时间一年的,买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5、出现迟延交房并超过合理期限、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面积有误差等情形,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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