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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区别

2024-05-01 1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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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工作时间方面,全日制工作方式普遍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而相较之下,非全日制工作方式每日的工作时间一般限定为四小时,自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总计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具体的工作排程事宜可由雇佣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除此之外,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全日制用工模式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劳动权益及相关要求仍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共识。 在涉及到经济补偿问题上,当劳动合同因故解除或者终止时,全日制用工模式下,除非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或者违反了公司规定,否则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并且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至于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问题,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以及失业等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而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即可,其余类型的保险并非强制性要求。 在工资支付周期方面,全日制工作方式的工资应当按照月度为单位,采用货币形式定期发放;相比之下,非全日制工作方式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较短,最长不超过每隔十五个自然日内发放一次。 最后,关于试用期的设定问题,在全日制工作环境下,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法律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在非全日制工作环境下,法律明确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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