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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员工工年休假计量

2024-07-04 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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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依据《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限定:用人单位与工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工人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工人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但折算后不够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 2、限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工人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工人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3、国务院颁布的《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你至少能够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限定,用人单位经工人认可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工人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工人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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