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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拟购第三套住房,请问如何交税?

2024-06-11 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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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新规定明确,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新规定还针对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等不同住房类型,就房屋原值的计算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有关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关于住房装修费用,新规定明确,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新规定明确,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新规定也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缴税公式: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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