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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建议到底都有什么内容呀?

2024-06-16 2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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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工作主体不明确,工作机构不健全。国务院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建设单位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而成为拆迁的实施主体。根据新条例要求,各市、县政府必须确定具体非盈利性质的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目前,市、区均未落实该项要求,拆迁工作基本上是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一方面,由于乡镇和村干部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难免出现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设、国土、财政、房管等多个部门,以乡镇基层政府为拆迁的实施主体,难以协调市、区各部门的工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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