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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2022-04-17 2,780人已浏览
  • 李方勇律师

    李方勇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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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另外,离婚协议书的主体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约定。其中,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时必须要分割的,个人财产是不必须分割的,除非所有人自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关于子女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归父亲抚养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夫妻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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