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土地拆迁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都有什么呢

2024-05-30 1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然而笔者在承办北京市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现: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不给申请人任何的书面材料;不受理行政复议的,也拒绝给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致使申请人无法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给复议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实行受审分离制度。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来完成,就像法院的立案庭和具体的审判庭一样,避免审理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对案件先入为主,从而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加客观。 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制作或者不送达法律文书,或者不告知、不正确告知其权利和申请复议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权利或者期限的,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四、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并不排除复议机关可以采取组织有关当事人面对面辩论、举证、质证的调查方式。建立行政复议中的听证制度便于复议机关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增强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开原则。对于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尤其是一些拆迁案件,涉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比较大,建立听证制度的必要性更为明显。 五、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大多数复议机关所做的复议决定书不能完整体现复议活动的全过程,一些行政复议决定书甚至对申请人何时申请行政复议和被申请人何时提交答复书、证据依据都不作交代,还有的则对超期复议、延长复议期限事由交代不明或者干脆不交代,反映不了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此外,复议决定书中的说理部分基本都太过抽象,大多套用一些法律术语和习惯用语,如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等,缺乏个案的针对性、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分析等重要内容。 六、重实体、轻程序 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遇到复议决定书中出现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地方,又最终以没有影响到申请人的实体利益为由裁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矛盾体。这显然是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也显示出我们的复议机关对法律程序的轻视,直接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上文分别从行政复议的受理、受理和审理、复议决定书的问题等六个部分进行了整理解答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的问题,当行政复议受理后,其机关应该出示受理通知书,如果不受理,也应该出具不受理的通知书,您需要特别注意,如有其它问题,您可以咨询我。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