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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

2020-09-09 4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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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下列情形下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 1.到期未支付:票据在到期日到来时,出票人或承兑人未能按照票据上的付款或承兑义务支付相应的款项; 2.拒绝付款:出票人或承兑人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票据上的款项,或者拒绝履行承兑义务; 3.未经兑现退票:持有票据的权利人将票据交付给银行兑现,银行未能兑现票据并退回给持有票据的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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