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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住户有权不让别家上楼顶施工吗

2021-11-05 2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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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顶楼住户是否有权不让别家上楼顶施工主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判断: 1、如果房屋的设计符合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条件,顶层的业主无权阻止其他业主安装,如果房屋设计本身不符合条件,任何人都不能冒着破坏楼层结构的危险擅自安装; 2、如果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在楼顶安装热水器,但应该征得顶楼住户同意。如果顶楼住户不同意,双方可通过签协议解决,如在协议中明确,如果因安装热水器导致楼顶漏水,安装热水器的住户可附带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方式主要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具体解释如下: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于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检查频率如下: 1、例行检查,安全检查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检查企业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项检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确定; 3、联合检查,每阶段不少于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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