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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物业换了欠的物业费要交吗

2024-07-06 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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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仍然有权利收取其服务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如果业主一味不交,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同时,小区更换物业,前后物业公司会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资料和帐目都会转交给现物业,你以前欠的物业费会有帐可查,应该要交纳。以前收的押金也同样会移交。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的是物业合同关系,即物业公司应是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维护和管理,由业主依照物业合同约定交纳服务费用。如果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可根据物业合同的具体条款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如果物业公司仍未履行服务合同,业主可以选择更换物业公司,或者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很多业主的处理方式是拒交物业费,但其实交纳物业费是物业合同约定中业主的义务,而不能因物业公司的某些违约行为而拒交物业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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