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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时工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2023-01-04 10,095人已浏览
  • 方向律师

    方向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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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对于小时工的相关规定如下: 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的释义: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2、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3、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 小时工是否可以兼职: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4、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小时工是否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 1、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 2、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 3、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 4、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小时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 5、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小时工订立协议的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2、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小时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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