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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房屋的合法理由

2021-04-07 19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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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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