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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划痕为由拒收合法吗

2024-05-18 2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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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情况包括: (1)出卖人未能如约按期、按地交付物品,导致无法达到合意目的; (2)出卖人所交货物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妨碍合同目标达成。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多变,不同细节变动或许对事件结局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n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n(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n(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n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n(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n(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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