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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及与社会统筹的关系

2024-06-04 3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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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及与社会统筹的关系答: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及与社会统筹的关系答: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按规定的比例也要划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划入按年龄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在职人员分三档,即35岁以下职工、35岁至45岁的职工、45岁以上的职工;退休人员分为二档,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由于按照《规定》退休人员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本着照顾退休人员的原则,按年龄段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入,形成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资金最多,职工按不同年龄段由高到低递减的结果。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为: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我市确定的支付范围是:个人帐户支付门诊、急诊的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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