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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该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2022-12-23 12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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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障粮食安全的措施: 1、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深入落实藏粮于地: (1)稳定粮食耕地面积,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坚守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逾越。政府在工业化用地,城市化用地的问题上要起到调控的作用,严格保护农业耕地,防止出现各类建设用地侵占行为; (2)加大高标准粮田建设力度,夯实粮田高产稳产基础; (3)持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通过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 2、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推动藏粮于技: (1)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灌溉,提倡农业种植机械化,促进农业规划、集中化经营,提高农业种植水平,以此带动粮农生产积极性; (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种植科技含量。在粮食生产上要改变以往的粗放式经营方式,利用科技水平,科学种植,以科技带动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增加粮食生产中的科技投入。 3、健全粮食安全的政策保障体系: (1)健全粮食生产的保护措施。如:继续加大惠农政策,完善农业生产扶植体系,依靠政策激励与价格引导调动粮农生产积极性; (2)完善粮食安全金融保障体系。对涉及粮食生产、流通、运输等环节的配套金融服务要不断深化,提高对粮食生产环节的金融支持; (3)加强农业政策保险体系建设,在信贷支持和保险两个方面为粮食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4)建立健全粮食储备体系,根据本地粮食消费及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粮食储备数量及储备品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第一条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粮食流通是指粮食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全过程,包括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进出口等活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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