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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

2023-05-24 21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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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可以解决以前土地、房屋多次登记的问题,减少公民前往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次数,解决过去同一种不动产分别登记、多次登记的问题。对于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确认和登记不动产的财产权利,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来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确认登记的不动产,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明晰产权,避免企业和群众权益受损,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十三条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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