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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因此,不动产登记部门只能按件收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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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登记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即将分别登记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宅、公共租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和小屋区改造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登记,实行零汇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发行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的,不征收证明书的人事费。通知规定,对16种房地产登记实施收费减免优惠:一是减半征收登记费:包括房地产纠正登记、异议登记在内的房地产权利者姓名、姓名、身份证类型等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同一权利者分割,合并房地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况。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力来看,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和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房地产登记效力如何?,各国由于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差异,房地产登记的效力也不同。关于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模式之争。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产权变更不需要登记,因此,房地产登记没有公信力,只有对抗力,不经公示就可以发生物权变更,理论上不仅矛盾,并且在实践中对第三人的保护也是不利的。登记要求主义因不动产产权变动必须登记,因此,登记具有公信力,符合物权的排他性效力,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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