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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是否可以回购股份

2022-11-30 1,131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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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员工离职公司能否根据持股合同回购股份,有下列情形: 1、持股合同约定允许员工继续持股的,可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 2、合同要求离职股份由公司回购的,可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 3、持股合同未约定离职股份是否回购的,公司不得回购,但允许公司在减少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向员工和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等例外情况下回购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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