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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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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公司法》确立了两种股权转让价格,一种是协商价格,另一种是司法评估价格。对于司法评估价格,一些学者认为,异议股东可以要求法院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净资产与异议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异议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同时,如果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拒绝期。股东必须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公司经营稳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可以在四种情况下回购:(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员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综上所述,只有在法定情况下,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票。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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