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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有法律依据吗

2024-05-04 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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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车位仅供销售而未向公众提供租赁服务之行为明显违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位作为建筑物配套设施,在所有权售出、附加礼品赠送或出租之前,通常由开发商所持有。 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开发商需于销售车位、附属赠予及出租车位事宜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与各业主达成明确约定,以确定所有权转让方式或使用权归属问题。在此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和满足业主的需求。另需留意的是,占用道路、公共绿化带等业主共有区域的车位,依法归属于全体业主拥有,其销售、赠与或者出租行动皆须经过业主共同决议确认方能生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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