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
在住宅区的停车场所中,大致存在以下三类不同类型的车位:享有产权的车位、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车位以及无产权车位。其中,拥有产权的车位最为直接明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下车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在没有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形下,将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